不要被ETC電子收費騙了!----圈內人寫的真實內幕----
(1) 真的能節省時間嗎? 沒有!反而降低了車流量。
以 目前狀況當每小時車流量在 8000 輛以下時,用人工收費一樣流暢,高達每小時 10000輛時後,高速公路不用等到收費站,就已形成塞車現象了!使用ETC電子收費的車輛只能用 30 - 50的時速前進,所賺到的時間也就只有那匝道口的幾百公尺便宜而已!。並不能一路快到底,出了匝道口一樣被塞!但一年有幾次這樣車流量不上不下的狀況呢? 更何況車流量會升高的年節、假期,通常高速公路是不收費的。
今年年節,裝設電子收費 ETC 的車輛比例不高,若冒然啟用,電子收費ETC 車道幾乎無車使用,但人工收費車道將因為提供 ETC 車道而減少 1 個,不僅對於提高車流量沒有貢獻,反而因減少一個收費車道,而更加降低了車流量!
(2) 真的能節省成本嗎? 錯!比人工還貴!
電子收費 ETC 每一輛次的收費,廠商可取得其中的 3.4 元,也就是每收 40元,有3.4元是給遠通電收,剩下的 36.6 元才歸政府所收。
以樹林收費站為例,平均 1 天 15萬輛次,以三個月後最低 4% 的標準計算,光是樹林收費站 每1 天就有(15萬 * 4%* 3.4 元 = ) 2 萬零 400 元要付給遠通電收,平均時薪約為 850 元,這麼高的時薪,不知可多雇幾位收費員了。
如 果達到 16.3%,平均時薪將高達 4364 元,一年下來光樹林收費站的部份就得付給遠通電收 約 3000 萬元。全國的高速公路收費約有 2.8 億元(以高速公路收費站平均每日 140 萬輛經過計算) 是要付給遠通電收。若換算為一個年薪 50 萬的收費員,這麼高的費用足足可以雇用 560 個收費人員。電子收費 ETC 政府所能減少人力成本不多,但稅收卻不成比例的減少了。
使用者更因使用電子收費 ETC,須多負擔 OBU 及各項手續費用的成本,怎麼算都是個賠本的生意。政府賠了稅收、使用者賠了金錢,卻肥了獨佔的廠商!
(3) ETC真的得用 BOT的方式嗎?不是!國外多是政府自理!
遠 通電收表示,他們公司光在ETC的設備上就花費了將近20至30億的資金,可是他們卻沒有提到日後他們的盈收將超過3000億以上,20至30億的資金政 府拿不出來嗎?為何寧可短收3000億的稅收來圖利廠商,然後再拿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優惠存款及國民的荷包來開刀,這不用學過成本會計也知道是不合理的。
(4)ETC扣款不成補繳催繳費比通行費還貴,更不便民更不合理!
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扣款不成功,裝機用戶三天內會收到簡訊通知,如果在17天以內完成補繳,必須支付13~45元的催繳工本費,超過十七天將視同誤闖,處罰新台幣三千元!
根據遠通電收的作業規範,通過收費站區時扣款不成功,遠通電收將在收費的第二天以簡訊通知用戶,三天內必須到遠通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直營門市補繳,還要另外負擔13元的處理手續費,所以40元的通行費成了53元。
如果用戶超過三天沒補繳,遠通電收會在第四天以掛號郵寄方式,寄發繳費通知單,用戶可以選擇到便利商店或直營門市補繳,但是工本費高達45元,比通行費還貴!通行費加上工本費高達85元!
如果超過14天沒有補繳,遠通電收將會再發一次簡訊,如果超過17天沒有補繳,遠通電收將移送裁罰單位開三千到六千元的罰單,視同誤闖,通行費40元以及處理費45元當然也不能少!
為了圖利廠商解決催收工本費由民眾自行負擔,交通部在兩年前完成修法,規定由民眾自行負擔的工本費包括:車籍資料查詢費,照片費,帳單列印費,掛號郵資費,人工作業費,繳款手續費等等林林總總一大堆。
(1) 真的能節省時間嗎? 沒有!反而降低了車流量。
以 目前狀況當每小時車流量在 8000 輛以下時,用人工收費一樣流暢,高達每小時 10000輛時後,高速公路不用等到收費站,就已形成塞車現象了!使用ETC電子收費的車輛只能用 30 - 50的時速前進,所賺到的時間也就只有那匝道口的幾百公尺便宜而已!。並不能一路快到底,出了匝道口一樣被塞!但一年有幾次這樣車流量不上不下的狀況呢? 更何況車流量會升高的年節、假期,通常高速公路是不收費的。
今年年節,裝設電子收費 ETC 的車輛比例不高,若冒然啟用,電子收費ETC 車道幾乎無車使用,但人工收費車道將因為提供 ETC 車道而減少 1 個,不僅對於提高車流量沒有貢獻,反而因減少一個收費車道,而更加降低了車流量!
(2) 真的能節省成本嗎? 錯!比人工還貴!
電子收費 ETC 每一輛次的收費,廠商可取得其中的 3.4 元,也就是每收 40元,有3.4元是給遠通電收,剩下的 36.6 元才歸政府所收。
以樹林收費站為例,平均 1 天 15萬輛次,以三個月後最低 4% 的標準計算,光是樹林收費站 每1 天就有(15萬 * 4%* 3.4 元 = ) 2 萬零 400 元要付給遠通電收,平均時薪約為 850 元,這麼高的時薪,不知可多雇幾位收費員了。
如 果達到 16.3%,平均時薪將高達 4364 元,一年下來光樹林收費站的部份就得付給遠通電收 約 3000 萬元。全國的高速公路收費約有 2.8 億元(以高速公路收費站平均每日 140 萬輛經過計算) 是要付給遠通電收。若換算為一個年薪 50 萬的收費員,這麼高的費用足足可以雇用 560 個收費人員。電子收費 ETC 政府所能減少人力成本不多,但稅收卻不成比例的減少了。
使用者更因使用電子收費 ETC,須多負擔 OBU 及各項手續費用的成本,怎麼算都是個賠本的生意。政府賠了稅收、使用者賠了金錢,卻肥了獨佔的廠商!
(3) ETC真的得用 BOT的方式嗎?不是!國外多是政府自理!
遠 通電收表示,他們公司光在ETC的設備上就花費了將近20至30億的資金,可是他們卻沒有提到日後他們的盈收將超過3000億以上,20至30億的資金政 府拿不出來嗎?為何寧可短收3000億的稅收來圖利廠商,然後再拿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優惠存款及國民的荷包來開刀,這不用學過成本會計也知道是不合理的。
(4)ETC扣款不成補繳催繳費比通行費還貴,更不便民更不合理!
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扣款不成功,裝機用戶三天內會收到簡訊通知,如果在17天以內完成補繳,必須支付13~45元的催繳工本費,超過十七天將視同誤闖,處罰新台幣三千元!
根據遠通電收的作業規範,通過收費站區時扣款不成功,遠通電收將在收費的第二天以簡訊通知用戶,三天內必須到遠通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直營門市補繳,還要另外負擔13元的處理手續費,所以40元的通行費成了53元。
如果用戶超過三天沒補繳,遠通電收會在第四天以掛號郵寄方式,寄發繳費通知單,用戶可以選擇到便利商店或直營門市補繳,但是工本費高達45元,比通行費還貴!通行費加上工本費高達85元!
如果超過14天沒有補繳,遠通電收將會再發一次簡訊,如果超過17天沒有補繳,遠通電收將移送裁罰單位開三千到六千元的罰單,視同誤闖,通行費40元以及處理費45元當然也不能少!
為了圖利廠商解決催收工本費由民眾自行負擔,交通部在兩年前完成修法,規定由民眾自行負擔的工本費包括:車籍資料查詢費,照片費,帳單列印費,掛號郵資費,人工作業費,繳款手續費等等林林總總一大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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